一、招聘岗位及范围
(一)招聘岗位:
1.省分行公司业务部长春大中型企业经营中心招聘团队主管3人。
2.省分行小企业业务部长春小企业经营中心招聘团队主管3人。
3.省分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长春小微企业及个人贷款经营中心招聘团队主管3人。
(二)招聘范围:
省分行本部、省分行长春城区直属(管)支行(不含双阳)及吉林总审计室符合条件的在岗劳动合同制员工(不含现任省分行直属(管)支行行长、副行长、委派营业主管)。
二、招聘资格及条件
1.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熟悉金融政策法规、经济金融知识,具有一定的市场判断能力和客户营销能力;
3.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协作与团队合作能力;
4.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具有一定的市场判断能力和客户营销能力;
5.从事建设银行工作满五年,且从事信贷工作满两年;
6.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档次,其中,晋升职等人员近三年考核结果中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7.九职等(含)以下人员须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
8.以上时间计算截止至2012年3月31日止;
9.参加新升格直属支行行长、副行长竞聘未被聘任的原任新升格直属支行行长、副行长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直接报名参加招聘。
三、聘任人员职级待遇
1.八职等及以上人员聘任后原职等不变;
2.九职等任职满两年,且近三年考核结果中有一年为优秀的人员晋升为八职等;
3.九职等任职满两年,但近三年考核结果无优秀人员,以及九职等任职不满两年人员,聘任后原职等不变;待任团队主管职务满一年后,经组织考核称职的,可晋升为八职等;
4.九职等以下人员聘任后晋升为九职等,待任团队主管职务满一年后,经组织考核称职的,可晋升为八职等。
四、招聘工作具体事项
(一)省分行成立招聘评审小组
组 长:省分行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人
成 员:1.招聘部门主要负责人;
2.招聘部门经营中心主要负责人;
3.招聘部门其他负责人;
4.纪检监察部主要负责人。
(二)报名:应聘人员须认真填写《团队主管招聘报名表》(见附表),并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省分行直管支行报名人员由省分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于2012年4月11日11时前将报名表通过直接报送、传真发送或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等方式,报省分行人力资源部。各招聘岗位可以兼报,同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
报名者应确保填写的各项信息真实、完整,凡提供虚假信息者,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省分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产生面试演讲人员名单。
(四)面试演讲:应聘人员依照姓氏笔画顺序按照应聘志愿进行面试演讲。演讲时要重点阐述任职后工作设想,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现场评审
1.省分行评审小组成员从思想素质、遵规守纪、决策组织、沟通协调、管理创新、检查控制、市场营销、工作实绩等八个方面对面试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现场评分。评分区间为60-100分,满分100分。
思想 素质 1-15 |
遵规 守纪 1-10 |
决策 组织 1-10 |
沟通 协调 1-15 |
管理 创新 1-15 |
检查 控制 1-10 |
市场营销 1-10 |
工作 实绩 1-15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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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分行招聘评审小组评分权重设置如下:
评审小组成员 |
权重 |
招聘部门主要负责人 |
30% |
招聘部门经营中心主要负责人 |
30% |
招聘部门其他负责人 |
20% |
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人 |
15% |
纪检监察部主要负责人 |
5% |
(六)省分行评审小组依照现场评审得分高低,按各单位招聘岗位数分别确定入围人选。
(七)入围人选经省分行党委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履行相关聘任手续。
五、相关要求
1.本次招聘按照公司业务部长春大中型企业经营中心、小企业业务部长春小企业经营中心、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长春小微企业及个人贷款经营中心的顺序进行演讲、评审及人选确定。兼报人员须按应聘志愿分别演讲,分别评议,分别入围。对于多项志愿均入围人员,经省分行党委批准,已确定工作岗位的,其入围的其他岗位按现场评审得分高低顺延入围人选。
2.本次招聘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及任人唯贤为原则,本着对建设银行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好各项工作,为我行业务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3.本次招聘如产生空额,将由组织进行调配。
六、禁则
本次公开招聘不得私下接触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对评审委员会成员请客送礼,更不得请托社会有影响的人说情推荐,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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