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暂行办法》号)和《“一校两院”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方案》规定,参照《大连市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实施方案》(大,结合校(院)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新一轮教研及辅助机构领导岗位竞聘上岗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竞聘岗位和方式
1、竞聘岗位
教研及辅助机构部门正职9名,部门副职12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2、竞聘方式
本次竞聘上岗采取竞聘岗位的方式进行,对竞聘者通过业务能力测试、竞聘演说与民主推荐、组织考核等环节进行量化赋分、综合评价。
三、竞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校委会决议。
2、热爱干部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专业知识、文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能够引领本部门人员结合校(院)实际开展学科建设、教育培训、理论研究、决策咨询以及管理服务等工作。
3、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共事。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新调入人员来校任职需满一年,校(院)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可不受此限。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本轮竞聘上岗聘期至2013年12月,竞聘者应在竞聘上岗后能工作满一个聘期。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不能工作满本轮聘期的,原则上不参加领导岗位竞聘。原为教研及教辅部门正、副职的,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保留其待遇(责任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时止。
(二)资格条件
1、教研及辅助机构部门正职
现任部门正职;现任部门副职2年以上且受聘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副****及以上职务;受聘本学科或相关学科正****职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教研及辅助机构部门副职
现任部门副职;受聘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副****及以上职务;受聘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中级职务3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其它
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申报教研及辅助机构领导岗位的,除需具备与拟竞聘岗位要求的基本条件外,竞聘正职的,须现任正处级职务或现任副处级职务2年以上;竞聘副职的,须现任副处级职务或现任主任科员职务3年以上。
(四)时间
本次竞聘上岗年龄和任职时间计算至6月30日。
四、竞聘程序
(一)公布方案。召开全校职工参加的竞聘上岗工作部署会,公布竞聘的岗位、职数、任职资格条件和竞聘上岗的程序、办法等。
(二)个人申报。新一轮教研及辅助机构领导岗位竞聘上岗启动后,原各岗位人员自动解聘,相应岗位需重新竞争上岗。符合竞聘上岗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填写申报表,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同时符合竞聘部门正、副职领导岗位条件者,可各申报一个或只申报其中一个。
(三)资格审查。组织人事处根据竞聘上岗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业务能力考试。竞聘上岗人员需参加业务能力考试。考试试题结合选拔的领导岗位要求和工作实际进行设计,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满分各100分,分别按实际得分的20%计入总成绩。
(五)竞聘演说。竞聘人员需在全校大会上进行竞聘演说,充分展示个人学识水平、工作业绩、对竞争岗位的认知程度以及形象气质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时间每人不超过8分钟。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准确地进行自评和业绩阐述。
(六)大会民主推荐。竞聘演说结束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大会民主推荐同意推荐票数低于30%的,不得进入组织考核环节。民主推荐票数按校(院)领导、中层干部(含正高职专业技术人员)、其他人员分层次汇总,按其在各层次的实际得票数和各层次权重4:3:3比例予以赋分,满分100分,按实际得分的25%计入总成绩。
(七)组织考核
1、业绩量化考核赋分。根据竞聘人员近三年(2009—2011年,教辅人员按近两年,即2010-2011年)工作量考核结果进行量化赋分(取近两或三年平均得分,新来校不足三年人员按实际来校时间折合)。满分100分,按实际得分的30%计入总成绩。
2、年度考核奖励项目附加分。竞聘人员近三年(2009—2011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先进个人或所在部门被评选为先进集体的给予附加分。具体标准为:
被评为校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所在部门负责人加1分,部门副职加0.5分,部门一般工作人员加0.3分。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的,加1分。同年度个人既被评为先进个人,其所在部门又被评为先进集体的,以单项荣誉****分值计分一次,不累加计算。
(八)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竞聘者业务能力考试、民主推荐、业绩量化考核、年度考核奖励等环节总的得分情况,按照总的竞聘岗位与参加竞聘人数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公布考察对象名单。
(九)组织考察
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对考察对象在中层干部和所在部门人员范围内进行谈话考核,征求对其任职的意见,按同意推荐票数赋分,满分100分,按实际得分的5%计入总成绩。
(十)校委会决定。综合考虑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总得分以及谈话征求意见及岗位匹配度情况,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拟聘任人选。对没有合适人选的岗位,校委会可决定暂时空缺。
(十一)公示。拟聘任人选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二)履行任职手续。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履行聘任手续,下发聘任文件;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未发现问题的履行任用手续,有问题的另行处理。
五、聘期及管理
本轮教研及辅助机构领导岗位聘期至2013年12月,其中新提职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重新调整岗位或解聘。聘期内校(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做出调整。
六、纪律要求
组织实施竞聘上岗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参与竞聘上岗同志要强化大局意识,正确认识自己,客观评价他人,正确对待竞争结果,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对竞聘上岗工作出现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七、组织领导
本次竞聘上岗工作由校委统一领导,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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