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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简章

发布日期:2016-04-15 16:33:1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1420次 字号:增大 减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扩大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民主,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氛围,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县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推差选9名乡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公推差选的职位和名额
1、县应急办副主任1名;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1名;
3、县民政局副局长1名;
4、县工业和信息商贸局副局长1名;
5、县林业局副局长1名;
6、县司法局副局长1名;
7、县招商引资局副局长1名;
8、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1名;
9、县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   
二、公推差选的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推荐上述职位的人选,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同时还要具备以下资格:
1、现任科员职务且任科员时间三年以上或现任副科级干部(不含享受副科级别的部门干部);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现任科员职务的,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现任副科级干部(不含享受副科级别的部门干部)的,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现任科员职务的,推荐的职位是公务员的,推荐人选必须具有公务员身份;推荐的职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推荐人选必须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身份;
5、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行政拘留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定等次者(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当年除外);
4、存在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一票否决”情形的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职位要求
1、县应急办副主任(公务员)。熟悉应急工作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敏捷的思维能力。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公务员)。熟悉人事工作及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3、县民政局副局长(公务员)。熟悉国家民政工作法律法规;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县工业和信息商贸局副局长(公务员)。熟悉国家的工业、信息产业、商业贸易政策;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5、县林业局副局长(公务员)。熟悉林业工作及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6、县司法局副局长(公务员)。有法学专业学历;熟悉司法工作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能力。
7、县招商引资局副局长(参照公务员管理)。熟悉招商引资工作及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较强的沟通交流和组织协调能力。
8、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参照公务员管理)。熟悉国家老龄工作法律、法规;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9、县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参照公务员管理)。熟悉国家的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公推差选的程序及要求
 (一)公开推荐(6月25日至27日)
1、个人自荐、群众署名举荐、领导署名推荐
个人、广大群众、各单位领导,可按照上述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署名推荐人选,每个职位只能推荐一人,并说明推荐理由。群众署名举荐和领导署名推荐的人选,须征得本人同意。
2、组织推荐
各乡镇和县直单位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进行公开推荐。根据公开推荐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推荐人选,每个职位只能推荐一人。单位推荐的人选,须征得本人同意。
公开推荐职位情况请于2012年6月27日下午6时前上报县公选办,联系电话:XXX,逾期不再接受推荐。县委组织部将个人自荐、群众署名举荐、领导署名推荐和组织推荐的情况进行审核汇总,某职位推荐的人数达不到5人时,该职位予以取消公推差选。推荐审核汇总情况向社会公布。
(二)适岗推荐(6月29日)
召开适岗推荐大会,把个人自荐、群众署名举荐、领导署名推荐和组织推荐的人选汇总名册提交大会与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票分A票和B票两类,A票由处级领导填写,B票由科级领导填写),推荐上述职位建议人选,每个职位只能推荐一名。参加公开推荐大会人员范围:县委委员和不是县委委员的处级领导干部。推荐大会结束后,根据获推荐票的多少,按每个职位1︰5的比例确定竞职演讲人选。竞职演讲人选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竞职演讲(7月3日)
召开竞职演讲大会,参加竞职演讲大会的人员范围:县四家班子领导(含调研员),县直正科级单位主要领导,区、市垂直管理单位的主要领导,乡(镇)三家班子主要领导及常委单位的正科级副职领导。会上,由竞职演讲人选进行为时不超过6分钟的竞职演讲。演讲结束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票分A票和B票两类,A票由处级领导填写,B票由科级领导填写),从每个职位5位竞职演讲人选中推荐1名人选。根据获推荐票的多少,按每个职位1︰3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差额考察(7月4日至6日)
县委抽调具有干部考察工作经验的同志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延伸考察、与考察对象面谈、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的方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
(五)差额酝酿(7月7日至10日)
差额考察后,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分析比较,形成考察材料,报公推差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酝酿,并按每个职位1︰2的比例确定差额票决人选。
(六)差额票决(7月11日至13日)
差额酝酿确定的差额票决人选,对同一职位的以姓氏笔画排序,提交县委常委会进行差额票决。县委常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可进行投票表决。先由组织部长逐个介绍上述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竞职演讲、考察等方面的情况。最后由县委常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票决,当场计票、公布票决结果。对每一职位人选获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半数者形成任用决定。对同一职位2名候选人获赞成票均未过应到会半数的,本次常委会不再进行表决。
(七)任职(7月下旬)
根据常委会的决定,属提拔的,对拟任用的干部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属交流任职的,直接办理任职手续。
四、组织纪律
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公推差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凡发现在公推差选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以及在公推差选过程中拉票,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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