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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市大足区农业委员会 机关事业单位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6-04-27 15:45:4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1489次 字号:增大 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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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引入竞争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层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组织部、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大足区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街镇、区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备案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关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通过竞争上岗,优化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立具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确保遴选出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政治上靠得住、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中层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遵循党管干部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相统一原则;组织意图、群众意见、个人意愿相结合原则;干部品行、才能、资历与任职岗位相匹配原则;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三、竞争职位

此次竞争上岗限于农委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单位(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正职、副职和副处级单位副职和内设机构正职。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须填报竞争职位1-2个。具体职位如下:

内设机构16个(领导职数20名:正科级16名,副科级4名):

1.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研究室主任1名;

3.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

4.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科长1名;

5.计划发展科科长1名;

6.财务科科长1名;

7.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大足区农村土地流转中心)科长1名;

8.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科长1名;

9.对外合作科科长1名;

10.科教科科长1名;

11.农业开发规划科科长1名,副科长1名;

12.农业开发建设科科长1名;

13.农机管理科(大足区农机管理办公室)科长1名;

14.扶贫开发科科长1名,副科长1名;

15.审计监察科科长1名;

1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科长1名;

所属事业单位12个(领导职数20名:正科级13名,副科级7名):

17.重庆市大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1名;

18.重庆市大足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1名,副站长2名;

19.重庆市大足区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1名;

20.重庆市大足区种子管理站站长1名,副站长2名;

21.重庆市大足区植保植检站站长1名;

22.重庆市大足区土壤肥料站(重庆市大足区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站)站长1名;

23.重庆市大足区特色经济发展站站长1名;

24.重庆市大足区渔政渔监船检站站长1名,副站长2名;

25.重庆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大足区分校校长1名;

26.重庆市大足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副队长2名;

27.重庆市大足区农机监理站站长1名,副站长1名;

28.重庆市大足区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1名;

四、选拔范围

区农委全体在编人员。

五、报名时间

4月19日-4月26日

六、资格条件

参加报名竞争上岗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能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有胜任职位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以及组织协调能力;

(三)能坚定地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实绩突出;

(五)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共事。

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不在党政纪处分影响期内;

(二)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三)40周岁以下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晋升正科级单位(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职务的,应当担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事业单位人员须取得八级职员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以上(含****工)两年以上);

(五)晋升副科级单位(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事业单位人员须取得九级职员或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工三年以上);

(六)现任原双桥区农林水务局、原大足县农业委员会科室站负责人(包括副职)达不到晋升正科或副科资格条件的,可竞争上岗,待条件达到后再晋升级别;

(七)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职位轮换、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九)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干部的需要,对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评为优秀等次或近三年获得过省部级以上个人表彰的,可破格晋升上一级职务,但不得越级晋升职务;

(十)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七、考(测)评内容和方法

考(测)评内容分为竞职演讲、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年度考核三部分,总分100分。

(一)竞职演讲内容为:就本人及竞争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演讲。时间为5分钟,顺序为抽签方式确定。满分40分。

(二)民主测评在全委干部职工、离退休代表、人大和政协代表范围内进行,满分30分。

(三)年度考核: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分别进行量化评分,以三年合计为该项得分,满分30分。

八、实施步骤

(一)成立领导机构(3月9日-3月19日)

为加强对本次竞争上岗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农委主任林志刚任组长,农工委书记王仕端和农委副主任蒋胜斌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成员的竞争上岗领导小组,负责竞争上岗的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中的具体工作。

(二)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3月20日-4月19日)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指导原则、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实施方案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实施方案确定后,并在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布。

(三)公布竞争岗位(4月19日)

按大足编委〔2012〕43号和大足编委〔2012〕208号文件确定的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公布竞争岗位。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4月19日-4月26日)

  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需填写《重庆市大足区竞争上岗报名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材料。依据竞争上岗条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研究后,公布符合条件的参加竞争人员名单。

若报名人数等于竞争职务数,无法形成竞争的职位,则不实行竞争上岗,由委竞争上岗领导小组报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采用组织任命的方式。

组织任命的程序和方法:

1、民主推荐。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空缺职位的选拔对象进行无记名推荐。并按照推荐得票情况确定考察对象人选;

2、民主测评。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民主测评,测评采用定性方式进行,不称职票数、基本称职票数之和超过总票数20%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

4、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5、任前公示;

6、办理任职手续;

7、登记备案。

(五)竞职演讲(4月27日)

组织竞职演讲前,组建竞职演讲工作机构,设评委17名,主要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组成;设监督员1名,由纪检监察干部或组织人事干部担任;设记分员、计时员各1名,由未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担任。

竞职演讲时,竞职演讲人员在职工大会上进行,演讲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演讲分值40分。其中:演讲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认识,即本人对竞争职位的工作内容、程序、职责和权限的认识,分值5分;优势条件,即本人履行岗位职责的内外部条件,分值10分;措施办法,即本人履行岗位职责的具体措施,完成岗位任务的工作打算,分值15分;演讲技巧,即演讲内容的安排合理,层次分明,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语言表达流畅,分值10分。

评委根据岗位认识、优势条件、措施办法、演讲技巧等评分项目的分值比例规定分别打分,所得分数当场公布。

(六)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4月27日)

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竞职演讲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拟任人选的依据之一。民主测评分值30分。主要内容包括: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值分别为20-30分、10-19分、0-9分。民主测评由全体干部职工对竞职演讲人员所竞争职位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定性结论后,按照对民主测评在竞争上岗综合评分中的分值和定性结论分值比例规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竞职演讲人员进行测评打分。根据测评人数和测评人员打分情况,计算竞职演讲人员民主测评得分。

(七)考核评分(4月27日)

对竞职演讲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分别进行量化评分,分值30分。

考核评分按照年度考核等次进行打分。即优秀10分,称职8分。

(八)综合评分(4月27日)

将竞职演讲、民主测评、年度考核得分按4︰3︰3的比例汇总,计算出竞职人员综合得分。

综合评分后张榜公布竞职人员综合得分。

(九)组织考察(4月28日)

通过组织考察,根据竞争上岗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作出综合评价。

(十)党组(党委、党工委)研究(4月28日)

党组(党委、党工委)根据考察情况,经充分讨论酝酿,研究决定拟任人选。

(十一)审定、公示、报批(4月29日-5月5日)

对拟任人选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其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属破格提拔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报区委组织部同意后,再进行公示并办理任职手续。

九、纪律要求

竞争上岗工作在委竞争上岗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察情况、讨论情况等;委竞争上岗领导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打人情分;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行为。对竞争上岗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十、其它事项

(一)区级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二)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登记备案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任职时间从登记备案时间算起,享受待遇时间从登记备案次月算起。未登记备案或经审查未同意登记备案的,不承认其任职经历、不享受相应待遇。

(三)正处级单位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正职、副处级单位副职、部门直属正科级单位正职任职期间享受正科级领导职务待遇。正处级单位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副职、副处级单位内设机构正职、部门直属正科级单位副职任职期间享受副科级领导职务待遇。免职后按有关规定确定非领导职务。

(四)按照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内设机构负责人可晋升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但不得兼任同职务层次及以下非领导职务。

(五)严格控制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兼任内设机构负责人,确因工作需要选拔任用的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其编制、身份不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任正科级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在任职期间可享受七级职员待遇,任副科级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在任职期间可享受八级职员待遇,免职后待遇不予保留。所属事业单位之间不能交叉任职,确因工作需要跨单位任职的,办理调动手续后登记备案。 

(六)机关工勤人员兼任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和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担任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不享受相应待遇。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担任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任职期间享受相应待遇,免职后待遇不予保留。

(七)专业性强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岗位,目前暂不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经委办公会研究决定,采取组织任命方式,任命内设机构或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待达到任职条件后,按登记备案要求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机关党委办公室、派驻监察室主任、团委书记不纳入此次竞争上岗范畴。

本方案由委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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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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