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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评选表彰 重庆市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09 19:50:1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843次 字号:增大 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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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保密委员会、政府人力社保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保密委员会(保密领导小组),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保密委员会,****单位、涉密资质单位保密组织:

2009年以来,全市各级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部门和机构以及广大保密工作者,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保密法律法规,埋头苦干,扎实工作,卓有成效地保护了党和国家秘密安全,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激励先进,激发广大保密工作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全市保密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市委保密办、市人力社保局决定联合评选表彰重庆市2009─2012年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保密组织或保密机构;各区县(自治县)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大型企业、高等院校保密组织;****单位、涉密资质单位保密组织。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纳入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的机构和组织中的保密工作人员;保护党和国家秘密有功人员。

二、评选名额

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6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保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按照上级保密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扎实开展各项保密工作,较好的完成各项保密工作任务。无违法违纪现象。

2. 领导重视,保密组织健全,保密制度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连续4年在全市保密工作年度考核中成绩优秀。

3. 近4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未发生泄密事件或严重违规事件。

4. 创新保密管理,所开展的工作在全市有较大影响,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对党忠诚,政治立场坚定,热爱保密事业,保密业务熟悉,工作认真负责,清正廉洁。

2. 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各项保密业务工作,能及时研究和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事迹特别突出。

3. 按照上级保密部门和领导要求,出色完成各项保密工作任务,事迹特别突出。

4. 从事保密工作或在涉密岗位工作4年以上。

5. 在危急情况下,保护、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安全有功人员。

6. 改进保密技术、保密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人员。

7. 无违法违纪行为。

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人员的,近4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区县(自治县)推荐的,推荐对象经所在地保密工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后,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单位推荐的,直接报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选,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经市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和相当于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先进个人中,处级干部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不占处级干部名额。企业负责人(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以上企业、地市级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20%以内。

(三)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条件和标准,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把干部群众公认、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代表性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确保评选推荐质量。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填报附件3);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填报附件5)。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拖欠职工工资或农民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精练,填写的推荐审批表和征求意见表用A4纸打印,一式2份,纸质件和电子件请于2013年1月10日前报送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五、奖励办法

按照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奖金。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市委保密办、市人力社保局联合成立重庆市2009—2012年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评选的组织领导和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保密办秘书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谭弘疆;联系电话:63899860

 

附件:1. 重庆市2009—2012年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重庆市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3. 重庆市保密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4. 机关事业人员单位征求意见表

5. 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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