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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普通高校 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6 16:54:1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793次 字号:增大 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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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激励先进,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就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额与推荐范围

1.评选表彰名额:100名。

2.评选表彰对象: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事迹特别突出的中共预备党员也可以推荐

3.推荐名额分配: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各推荐5名,其他本科大学各推荐4名,本科学院各推荐2名,高职高专院校各推荐1名。无合适候选人的高校,可以不推荐或少推荐。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4.顾全大局,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集体,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三、评选表彰的方法和步骤

1.提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在党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院系党总支(党委)提出推荐对象。

2.考察。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对各院系提出的推荐对象逐一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学校党委提出推荐对象建议人选名单。

3.推荐。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推荐对象人选,并在校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4.审定。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专家对各高校上报的推荐对象人选进行审查,综合评审,初定百佳大学生党员名单,报领导审定

5.表彰奖励。经评定的优秀大学生党员,由省委教育工委授予“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其优秀事迹在湖南教育政务网上宣传推介。

四、评选要求

1.各高校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认真组织好大学生党员评选表彰工作,真正把事迹突出、学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2.各高校要在推荐评选过程中,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对广大学生党员进行一次加强党性修养、树立良好作风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学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学校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3.请各高校在5月10日前,将推荐对象的《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及其佐证材料(一式一份)的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工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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