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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树立标杆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10 11:35:3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857次 字号:增大 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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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分公司、各部门:

在上级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各项任务指标完成良好。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团结协作、同舟共济、顽强拼搏、勇挑重担、步调一致、奋勇争先”的龙舟精神,营造学习先进、尊重先进、关心先进、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巩固发展基础,增强发展优势,分公司决定开展创先争优、树立标杆先进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评选原则

创先争优,树立标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绩效为主,重在一线

四、基本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

2、班子团结,廉洁从业,制度健全,流程科学,管理有序。

3、各项工作目标完成良好,绩效优秀,在省公司各项考核和评比中成绩突出。

4、内部和谐稳定,员工向上,精神饱满。

5、年内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二)先进班组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有规范科学的学习制度和系统的学习计划,班组成员学习意识强,技术业务熟练,胜任本职工作。

3、班组成员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团结向上、互助友爱、团队战斗力强,绩效完成优秀。

4、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和“五小”活动,效果显著。

5、班组长管理能力强,工作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各项信息记录完整、准确。

6、心系客户,诚信服务,年内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法违纪事件、重大责任投诉事件。

(三)先进个人

1、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组织和领导的各项指示要求。

2、勤于学习、业务精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勇于创新。

3、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团结协作,工作积极,在本单位(部门)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胜任本职工作,2010年以来绩效良好以上。

5、在公司工作1年以上,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具体评选条件、标准、程序等见附件1《创先争优树立标杆先进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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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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