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加大关爱干部力度,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公推比选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工作。现特制定本简章。
一、推荐职位及名额
(一)正处级非领导职务职位8个
1. 面向市直单位副处级干部选拔5名。
2. 面向县市区副处级干部选拔3名。
(二)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职位15个
1. 面向县市区正科级干部选拔7名(桂平市、平南县各2名,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各1名)。
2. 面向市直单位正科级干部统筹选拔8名。
二、推荐范围
符合资格条件的市内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大中专院校等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推荐对象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推荐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职位的人选,须为现任副处级干部且任副处级职务时间满10年以上(2002年5月1日以前任职);推荐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职位的人选,须为现任正科级干部且任正科级职务时间满10年以上(2002年5月1日以前任职)。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⑴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⑵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现正在提拔使用限制期限内的;⑶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⑷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⑸有不能提拔任职的其他情形的。
四、工作步骤
公推比选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步骤开展:
(一)宣传发动
市委组织部、市公推比选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推办”)在贵港日报、贵港党建网等媒体发布简章,公布公推比选职位、资格条件及有关要求等。
(二)公开推荐
公开推荐采取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等四种方式进行,所有推荐方式具有同等推荐效果。
1.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党委、市直有关单位召开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填报《干部推荐登记表(组织推荐表)》。
2.领导干部推荐。由市厅级领导干部及市委委员进行推荐,推荐须填报《干部推荐登记表(领导干部推荐表)》并署实名,不署实名的为无效推荐。
3.群众举荐。各级干部、社会各届人士均可单独进行举荐。干部群众举荐须填写《干部推荐登记表(群众举荐表)》,并署实名,不署实名的为无效举荐。
4.个人自荐。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自荐。个人自荐须填写《干部推荐登记表(个人自荐表)》,并署实名,不署实名的为无效自荐。
以上四种推荐方式均采取直接向市公推办推荐的方式进行。
(三)资格审查
公开推荐结束后,市公推办根据公推比选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公开推荐的有关情况。
(四)集中推荐
1、正处级非领导职位
(1)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定向民主推荐。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由与会人员按各职位职数1:1比例定向民主推荐各职位人选。大会推荐分A票和B票,A票、B票内容一致,A票为厅级干部填写,B票为其他与会同志填写。根据各职位得大会总推荐票(A票+B票)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各职位考察人选。如人选得职位总推荐票数相同,则按得A票票数高的确定为职位考察人选。
2.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职位
(1)县市区部分。召开县市区领导干部会议,按分配职数的1:2比例差额民主推荐。大会推荐分A票和B票,A票、B票内容一致,A票为处级干部填写,B票为其他与会同志填写。根据得大会总推荐票(A票+B票)从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人选得职位总推荐票数相同,则按得A票票数高的确定为职位考察人选。
(2)市直部分。根据公开推荐情况,以划分片区方式,按符合条件人员所在单位,以若干个单位为一个片区,并分配选拔名额。在片区划分和名额分配上,视情况适当向近几年来干部提拔使用相对较少的单位倾斜。分别召开片区领导干部大会按分配选拔名额数1:3比例民主推荐人选,按得推荐票数从高到低排列,按1:2比例确定该片区的考察人选。片区推荐名额和符合条件人选不得低于1:8比例,否则视情况对片区划分进行调整。
会议提供通过资格审查的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的符合职位推荐条件人员名册给与会人员参考推荐。
(五)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
(六)差额遴选
正处级非领导职务职位的考察人选直接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任用。
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职位的考察人选采取以下方式确定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任用人选:
1.县市区部分。召开县市区党委常委会,首先,由考察组反馈考察人选的情况;然后,考察人选在会上进行以“近年来我的主要工作业绩和今后的工作打算”为主题的5分钟自我介绍;最后,由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按分配名额数1:1比例推荐出提请市委常委会进行讨论任用人选。
2、市直部分。第二次召开片区领导干部大会,首先,由考察组反馈考察人选的情况;然后,考察人选在会上进行以“近年来我的主要工作业绩和今后的工作打算”为主题的5分钟自我介绍;最后,由片区领导干部大会按片区分配名额数1:1的比例推荐出提请市委常委会进行讨论任用人选。
(七)讨论任用
2012年内,市委常委会分期分批进行讨论决定任用。
(八)公示
对经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提拔任用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九)办理任职
公示期间没有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各职位的任用结果。
五、其他事项
公开推荐的起止时间为5月3日至5月下旬结束。推荐报名可以是现场推荐报名,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推荐报名。邮寄信函寄送贵港市公推办,地址:贵港市荷城路888号市行政中心A区四楼414室,通过邮寄信函方式推荐报名的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均需填写《干部推荐登记表》(一式一份)。个人自荐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任职证明、学历证书及推荐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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