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妇联,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同心建支点,巾帼立新功”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典型示范、先进带动,更好地激励城乡妇女投身“五个湖北”建设,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活动领导小组、省妇联决定,在 2015年“三八”妇女节期间,对全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表彰名额及对象
(一)巾帼文明岗100个。表彰对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 科研院所中以女性为主体的处、科、室;行业单位的女性班组、岗台、车间、站所、生产线等;人民解放军的女兵连、中队、班;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以妇女为主的商户(店)、小组、中心、部门、分支机构等。
(二)巾帼建功标兵50名。表彰对象为积极参加“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活动,立足本职,争创****,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优秀女性个人。
(三)巾帼建功先进集体50个。表彰对象为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农村妇女提高素质,积极带动妇女依靠科技增收致富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群体;在关注妇女民生、促进妇女发展中提供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营造妇女发展良好环境的优秀团队。
二、评选条件
(一)巾帼文明岗
1.原则上女性应占岗组、团队成员人数的60%以上。争创岗位及团队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女性。除特殊岗位外,一般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具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工作目标和服务承诺。有规范的创建标准和管理办法,有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
3.岗组成员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在本行业(系统)和界别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原则上应已获得市州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4.创建活动得到本单位(系统、行业)重视,将其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计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营造良好氛围。
5.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二)巾帼建功标兵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品德高尚,乐于奉献。
2.弘扬“四自”精神,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熟练掌握本岗位职业技能,在本单位(系统、行业)创造****业绩,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巾帼风采,工作成绩突出。原则上应已获得市州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三)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1.在组织引领妇女参与现代农业发展中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工作有力,推动妇女增收致富成效显著。
2.支持城乡妇女发展,积极协调并争取相关政策和资源,为促进妇女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原则上应已获得市州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三、评选推荐安排
1.名额分配原则。名额分配按各地女性人口及工作推进成效等综合因素确定。各地在评选推荐时要注重向生产一线的女性集体(班组)倾斜。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县(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的负责人,参评人数不超过20%。妇联系统干部比例不超过15%。
2.推荐申报程序。本次评选表彰活动要在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妇联层层开展评选表彰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公开透明、逐级申报的方式,严格按照表彰对象、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各推荐单位要充分发动本单位(系统、行业)群众参与到推荐候选人工作之中,拟确定的候选人要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3.严格审核把关。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妇联要对推荐人选和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逐一审查、严格把关。省妇联将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进行核对和初审,对拟表彰名单进行集中公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妇联、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2.强化工作宣传。注重将评选推荐和典型宣传相结合,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先进集体事迹,在广大城乡妇女中营造争创先进、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
3.做好材料报送。参评的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全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推荐表,主要事迹一栏要求事迹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500字,并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市州妇联请将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2份)于
附件:1、表彰名额分配表
2、湖北省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3、湖北省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4、湖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表
5、湖北省巾帼文明岗推荐名单汇总表
6、湖北省巾帼建功标兵推荐名单汇总表
7、湖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湖北省城乡妇女岗位建功活动领导小组 湖北省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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