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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首届“我为检徽添光彩”青年干警演讲比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26 18:00:1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719次 字号:增大 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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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院政治处: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三十周年,为讴歌改革开放的取得的辉煌成就,讴歌检察事业取得的光辉业绩,结合“五·四”青年节,弘扬“五·四”精神,激励青年干警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工作热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检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在“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经市院党组同意,决定举行全市检察机关首届“我为检徽添光彩”青年干警演讲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2015年4月29日上午9:00—11:30在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三楼举行。

二、参赛对象:市、县(区)两级院35周岁(1973年及其以后出生)以下的青年干警。

三、报名方法及时间:请各院确定2名参赛选手并于4月20日前将演讲题目书面报市院政治部。

四、比赛规则:参赛选手在比赛前30分钟进行抽签,确定比赛顺序,比赛开始后,选手按抽签顺序依次上台演讲,演讲要求用普通话,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五、评分方式:评分采用10分制,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最后所得平均分为参赛选手的最后成绩。评委打分取小数点后1位,选手得分取小数点后2位,分数相同者,取小数点后3位。比赛采用一次性比赛和评选,不举行初赛,评委在选手演讲完毕后统一核分,由主持人宣读选手成绩。

六、奖项设置:比赛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优秀奖若干名。比赛将按照选手得分的高低确定名次。

七、有关要求

1、各院要高度重视此次演讲比赛,开展预赛选出优秀人员参赛,同时处理好工作与活动的关系,保证两不误,两促进。

2、演讲要紧密联系自身亲身经历或身边人、身边事,真情实意地抒发对改革开放、检察事业、“五.四”精神赞美赞颂之情,激励广大青年干警爱岗敬业,为检徽添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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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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