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幼儿园评选材料
1.认定对象
办园行为规范,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已被评定为省、市一级园或如期通过等级幼儿园复评的幼儿园。
2.认定程序
实行“镇街审核市确认”,程序如下:
(1)自评。
幼儿园成立由园长负责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对照《东莞市“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督导验收方案(试行)》(见附件3)开展自查和整改,作出自我评价,形成自评报告。
(2)申报。
幼儿园在自评的基础上,填写《东莞市“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连同《申报“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自评报告》,向镇(街)教育部门提出申请,镇(街)教育部门审核。
(3)确认。
镇(街)教育部门对幼儿园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步认定规范化幼儿园资格后,上报市教育局审定;市教育局审定后,发文确认。
3.申报材料
(1)东莞市“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认定申报表(纸质);
(2)申报“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自评报告(电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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