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本站!

关于开展学雷锋争做张丽莉式模范教师暨评选表彰XX市优秀教师、XX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活动的通 知

发布日期:2015-08-07 16:23:5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855次 字号:增大 减小
  

尊敬的客户朋友:以下范文已流传于网络,不能直接用,如需要高质量的原创稿件请让我们专家为您撰写。演讲代写网竭诚为您服务!24小时服务热线:13954956569   客服QQ:1211246923杨老师   2592463268高老师  微信:13954956569. 

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教育基金会、教育工会、市直有关单位:

张丽莉同志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第十九中学一名普通人民教师。她奋不顾身抢救学生,自己被卷入车轮下,用舍已救人的英雄壮举诠释了师德的伟大。她是人民教师的骄傲,也是当代青年的楷模。中华全国总工会和教育部分别授予张丽莉同志“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为把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的“学雷锋,爱生爱岗爱校”为主题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引向深入,把学习张丽莉精神融入到学雷锋活动中去,经研究决定开展学雷锋争做张丽莉式模范教师暨评选表彰XX年XX市优秀教师、XX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评选,使全市教职员工充分认识弘扬雷锋精神,向张丽莉同志学习的重要意义,迅速掀起学习热潮,把学习张丽莉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感染和鼓励我们把各项工作做好。

二、活动内容

近年来,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事业,大力推进教育强市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为庆祝第二十八个教师节,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决定于今年教师节联合表彰一批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张丽莉式模范教师。

(一)评选范围

参评对象:本市教育系统主要是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研究、教育管理,并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已获得******、省级、市级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表彰(张丽莉式模范教师不在此列),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

(二)表彰名额

XX市优秀教师、XX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名额为100名,其中张丽莉式模范教师10名。

(三)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人师表,师德高尚,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作为“XX市优秀教师”和“XX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政治理论,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工作责任心强,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具有良好的师德,无有偿家教行为,在教书育人中成绩突出,深受学生及家长欢迎。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业务知识和教育理论,具有扎实的教育基本功,教学行为规范,合理安排学生的课业负担。出色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教育教学效果好。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能力,在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自觉运用新课程理念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勇于探索,并取得显著成绩。

5.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建设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张丽莉式模范教师,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外,还必须践行雷锋精神,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德育工作,具有丰富的德育工作经验,工作有针对性、实效性,在育人方面有十分典型的事迹,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生爱岗爱校,资助困难学生,师德师风受到学生和家长的赞誉,能在本地区起到模范引领作用;

3.长期坚持扎根农村、边远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学校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尤其是带病坚持教育教学工作,并做出了感人事迹。

(四)奖励方式

“XX市优秀教师”、“XX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张丽莉式模范教师”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教育基金会、市教育工会联合发布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并由市政府分别给予记三等功、二等功奖励。

(五)评选比例及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实行差额评选。市直单位、县市区推荐名额按评选表彰人数的1:1.5比例推荐150名(其中县市区推荐140名;市直单位原则上各单位推荐1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再根据材料及现实表现评出10名,上报市教育局评选领导小组)(具体分配见附表一)。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各单位推荐情况评审100名XX市优秀教师、XX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再在以上人员遴选出20名“张丽莉式的模范教师”候选人,然后在学生及家长中广泛征求意见,并在所教班级中由学生进行投票,统计其满意率(见附件五),并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其优秀事迹,由社会各界人士进行投票,综合其投票推荐情况,最后确定10名“张丽莉式模范教师”。

(六)推荐的程序和要求

1.充分发扬民主,确保推荐评选质量。表彰人选的推荐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评审,严格履行规定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有关学校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在确定人选时,要征求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拟推荐人选要在所在学校或单位进行公示,市教育局还将推荐对象在市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2.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教师倾斜。重点向条件艰苦的农村、边远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学校倾斜,县镇以下(不含县镇)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占推荐总名额的8%以上,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推荐比例应严格控制在推荐总名额的10%以内。要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任课教师等人员,并使之在推荐人选中有一定比例。

3.统筹兼顾。推荐人员时要统筹考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类型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人员的所占比例。

4.严守纪律。对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学校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并取消该县市区或学校参加下届评选活动的资格,对弄虚作假、违法违纪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务必于XX年7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报送的材料包括:

(1)各县市区、各单位XX年开展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含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2)《XX市优秀教师、XX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二),《张丽莉式模范教师审批表》(见附件三);《XX市优秀教师、XX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见附件四);

(3)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要求3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所有材料均要求纸质文档一式两份,并报电子文档,其中一览表存为Excel文件,审批表和事迹材料存为Word文档,用A4纸打印,主管部门签字盖章,书面材料与电子文档一同上报,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箱传送。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关于评选特殊资产经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开展XX市第三届 校园十大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