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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公推差选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此次公推差选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15名,区直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2名。
一、公推差选的名额及职位要求
(一)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
1、非中共党员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2个)
职位要求:非中共党员,熟悉基层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2、乡镇副科级女领导干部职位(2 个)
职位要求:女性,熟悉基层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3、乡镇副科级年轻领导干部职位(3个)
职位要求:熟悉基层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
4、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8个)
职位要求:熟悉掌握国家、自治区、市对基层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具备领导和发展农村经济工作的能力和处置群众突发事件的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和群众服务意识。
(二)区直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
1、区法制办副主任1名
职位要求:熟悉法律法规政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基层处纠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区供销联社副主任 1名(参公)
职位要求:熟悉企业改革改制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运作程序,有从事经济工作的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公推差选的范围、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公推差选的范围
兴宾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干部。
(二)基本条件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密切联系群众,顾全大局,爱岗敬业,实绩突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群众公认。具有胜任公推差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三)任职资格
所推荐人选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4年以上工作经历(现任的副科级领导干部不受此限);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副科级年轻领导干部职位,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职位事业编制干部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行政编制干部年龄不限。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5、身体健康;
6、政审合格。
以上各职位任职年限和年龄计算截至2015年6月30日(以上相关数字均含本数,下同)。
三、公推差选的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6月9日前)由兴宾区公推差选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公推办”)在兴宾区办公网、党建网上发布公推差选简章。
(二)提名推荐。(6月9-20日)提名推荐可采取组织推荐、处级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的办法进行。组织推荐、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和群众推荐应征得其本人同意。
(1)组织提名推荐。组织推荐的,由所在单位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出具推荐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区“公推办”。
(2)处级领导干部个人署名推荐。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人选在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不署名的推荐表无效。
(3)群众联名推荐的,联名人数须在5人以上,要求充分了解推荐人选情况,并写出推荐意见。
(4)个人自荐的,按要求填写基本情况,并署本人姓名。
(5)提名人选需提交的有关材料:
①《来宾市兴宾区公推差选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可在“兴宾办公网” 兴发〔2015〕9号文件附件下载)。单位党委(党组)出具的个人现实表现(字数要求不超过 A4纸1页)一式一份,同时把电子版发到区委组织部邮箱
②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学历、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年度考核结果等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式二份(须同时携带原件核验)。
③推荐人选的2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考者要对报考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任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报名地点设在城南新区企业总部写字楼5楼 521室(区委组织部干部股),报名时间截至2015年6月20日。
(三)资格审查。(6月24日前)初始提名结束后,由区“公推办”对被提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每个职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达不到1:5的比例不开考,不开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它职位或放弃报考。
(四)单位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6月28日前)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反馈给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范围进行定向民主推荐,同时进行民主测评。在民主推荐中得票率超过70%以上,民主测评中优秀票、称职票之和达70%以上,且没有发现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即可确定为进入下一环节的人选。借调人员按《中共兴宾区委办公室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严格管理的通知》办理借调手续且借调期满一年以上的,可在借调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五)适岗评价(7月5日前)。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后,区“公推办”组织合格的报考人员在适岗评价推荐会议上陈述,每人陈述时间为1分钟以内。推荐会上同时提供陈述对象的简历(由人选所在单位提供)。个人陈述结束后,由参加适岗评价会议人员分职位按1:5的比例投票推荐出参加面试的初步人选,经区“公推办”审定后确定为面试人选。
参加适岗评价推荐会人员:15名评委和8名群众代表。
(六)面试。(7月12日前)面试由区“公推办”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面试设考官7名,群众评委10名,面试总分100分,其中考官评分占面试得分70%,群众评委评分占面试得分 30%。
(七)综合评分。(7月13日前)个人综合得分总分值满分为100分,其中适岗评价推荐得票占 40%,面试得分占60%,(即综合得分=适岗评价得票×40%+面试得分×60%),区“公推办”按人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按1:3确定各职位的考察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列为考察人选。
(八)差额考察。(7月19日前)由区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九)差额酝酿。(7月23日前)考察结束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然后提交区委书记、副书记和分管组织、纪检工作的常委进行酝酿。考察后如有考察对象存在突出问题不适合任用的,则只提交适合任用的考察对象讨论酝酿。
(十)差额票决确定拟任人选。(7月28日前)召开区委常委会进行讨论酝酿,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1:1的比例差额确定拟任人选。参加常委会投票表决的常委必须超过应到会常委的三分之二,才能进行投票表决。缺席的常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根据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票决结果。得票超过应到会常委的半数方可作为拟任人选。如果某个职位没有人选得票超过半数的,可就该职位进行第二次票决;第二次票决也没有人选得票超过半数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为确保选拔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区委常委会研究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该职位可以空缺。
(十一)公推差选结果的运用。对拟任职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前公示。任职人员实行试用期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用,不胜任的免去其试任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拟任人选一经任用,必须在兴宾区工作满三年以上。新上任的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由区委组织部分期分批安排到信访等部门跟班学习三个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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