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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道德之星——感动洪湖年度 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28 15:04:0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806次 字号:增大 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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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区办事处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局院办行、各直属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弘扬传统美德,倡导时代精神,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为创建******文明城市营造氛围,经市委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德之星——感动洪湖”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道德之星——感动洪湖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由中共洪湖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明办、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共同主办,市电视台承办的全民参与的大型公益活动。这次评选活动更加注重人物的时代气息,他们的事迹大多发生在当年,他们的行为突出了人格的魅力和人性的光辉。这些人可能很普通,但他们或者用自己的力量,为洪湖的进步和发展做出了特别的贡献,诠释着一个人对这个社会应该担当的责任,或者用自己的故事,解读人与人之间应有的情感,带给人感人至深的心灵冲击。

成立“道德之星——感动洪湖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整个活动的策划、组织及评选。刘生彦同志担任组委会主任,刘大成、王向文同志为副主任,刘金元、曾彧、王蔚等同志为成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电视台,曾彧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为确保评选活动的公信度,组委会将邀请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年度人物的最终评选。

二、评选原则

本次评选坚持以公开透明、以情动人、广泛征集为原则,以更广阔的视野,突出彰显年度人物的人格魅力,重点展现社会道德和人性的光辉,用自己的道德实践诠释人与人之间的真挚情感。评选过程中,注重公开、公平、公正,强调大众的参与和互动,利用电视、报纸、短信平台、热线电话等渠道,扩大活动的影响力,使活动达到教育和鼓舞群众的作用。

三、评选范围

凡是近二年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尊老爱幼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洪湖市民,不论年龄均可推荐申报。

四、评选程序

****阶段:征集候选人。由各乡镇区办和市直单位向组委会办公室推荐候选人。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发动和宣传,深入挖掘本地本单位最有影响力、最感人的人选。单位推荐可以直接到洪湖新闻网(http://www.hhxww.net/Index.html)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完整后传送到13972142000@163.com 邮箱。广大群众也可通过联系电话和短信平台向组委会办公室(电话:15629881111短信平台TVH6+被推荐人姓名发送至10626888)推荐候选人。各地各单位按照评选原则推荐2名候选人。所有候选人均须按程序填报《道德之星——感动洪湖2012年度人物候选人推荐表》(附后可复制)及事迹材料。推荐日期自2012年10月20日至12月10日止。

第二阶段:初选公示投票。评委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认真筛选,产生20名初选候选人。年底开始在洪湖电视台开展候选人事迹展播,同时在洪湖新闻刊登事迹简介,征求群众意见。公众通过洪湖新闻网站、短信平台和报纸进行认可投票,同时组委会将深入社区、广场、大型企事业单位和各乡镇办事处开展有奖投票活动。时间为2012年12月10日至2013年元月10日。

第三阶段:终审评选颁奖。组委会在2013年元月中旬根据公众投票情况,对候选人进行严格评审,从中确定10名(暂定)“道德之星——感动洪湖2012年度人物”。2013年元月上旬组委会举办隆重的颁奖仪式,对评定的年度“道德之星”给予表彰和经济奖励。

五、活动要求:

“道德之星——感动洪湖2012年度人物”评选活动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力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高度,从增强社会道德理念的高度,从创新宣传思想工作的高度,认真组织参加本次评选活动,落实评选活动要求,保证此次活动圆满成功。

 

中共洪湖市委宣传部   洪湖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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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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