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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市属商贸行业协会:
根据商务部《关于请推荐流通创新典型企业的通知》(商流通司函〔2015〕31号)、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商贸文化建设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渝商委发〔2015〕6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商贸服务业发展,发现、挖掘、宣传一批在“十二五”期间商贸行业涌现出的杰出商人,树立商贸流通创新典型企业形象,营造发展先进生产力、激活创造力的良好氛围,决定在全市商贸领域开展以“创业创新创优、引领商贸发展”为主题的“十二五”新重庆商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一)评选范围:在重庆励志创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责任担当的商贸服务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评选条件:在“十二五”期间全市商贸服务业领域,大胆探索、积极开辟行业发展新路径,企业从无到有,快速发展,对行业发展有较强影响力、冲击力;勇于创新、转型升级,引领企业在商业模式创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跨产业融合发展、新型交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模式创新、连锁经营模式创新等)或管理方式创新(标准化建设、供应链管理创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创新等)或经营方式创新(自采自购自营、自有品牌建设、客户服务创新、零售商供应商合作模式创新等)或科技应用创新(大数据开发应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自动化智能化设施设备应用等)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积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做大做强企业,成为行业发展领军企业,对行业发展有新贡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较好,诚信经营,企业负责人情系商贸发展、积极开展社会救济和慈善公益活动,服务百姓民生,事迹突出、成功励志感人。
(三)评选形式:采取区县与行业协会推荐、综合评定方式,每个区县(自治县)推荐2—3名候选人,每个市级商贸行业协会推荐3名候选人,最终评定100人。
(四)结果运用:召开“十二五”新重庆商人表彰大会,颁发证书和牌匾,开展大会典型交流和媒体宣传,编辑《重庆商人》第三辑,择优向商务部推荐代表重庆的流通创新典型企业案例,以供商务部编辑成册、网站刊登等形式向全国公开推广。
二、工作安排
(一)5月5日—6月19日,收集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和商贸行业协会《“十二五”新重庆商人评选申报表》及企业负责人先进事迹材料。
(二)6月22日—6月30日,组织专家初评,选出“十二五”新重庆商人候选人120名。
(三)7月1日—7月10日,市商委有关委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和专家对初评出的“十二五”新重庆商人候选人进行最终评选,确定100名为“十二五”新重庆商人最终人选。
(四)7月6日—8月6日,编写反映“十二五”新重庆商人锐意进取、艰苦创业、诚信经营的新闻通讯稿件,编辑出版《重庆商人》第三辑。
(五)9月下旬,举行“十二五”新重庆商人评选发布会,颁发荣誉证书及举行《重庆商人》第三辑首发式,通过市商委门户网站、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平台等宣传推介“十二五”新重庆商人。
(六)10月中旬,向商务部择优推荐流通创新典型企业案例,以供商务部择优通过编辑成册、网站刊登等形式予以公开推广,供各方面学习借鉴、研究参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推荐。各区县商贸主管部门和商贸行业协会要提高认识,将评选活动作为展示商贸行业形象,促进商贸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开展、扎实推进。各区县商贸主管部门、商贸行业协会要根据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分别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的推荐工作。各区县、协会要注意沟通,不能重复推荐。
(二)树立典范,关注发展。各区县、协会在推荐候选人时,应注意评选范围要广泛,尤其要推选出守诚信、有责任、怀仁爱、讲奉献和企业特色亮点突出、盈利模式清晰、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经营者或管理者,以树立行业典范,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各区县、协会对评选出的“十二五”新重庆商人所在企业,要纳入所在辖区或行业的流通创新重点联系企业,持续跟踪关注其创新成果,并结合其他工作研究促进扶持政策。
(三)加强沟通,及时报送。各区县商贸主管部门、商贸行业协会要在本辖区、本行业广泛宣传发动,主动与有关企业加强联系,认真如实填写《“十二五”新重庆商人评选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5年6月21日前将申报表纸质件一式两份、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商委商务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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