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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信贷见习行长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4 17:05:5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点击:824次 字号:增大 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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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室、各二级支行:

    为建立健全青浦支行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促进干部队伍建设,现决定开展信贷见习行长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工作遵循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自愿报名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二、见习行长选拔基本条件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政廉洁,爱岗敬业,业绩突出;

2、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营销能力,综合素质较高,有发展潜力;

3、身体健康,能胜任较繁重的管理工作;

4、学历大学本科(含)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对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5、工作经历:

①一般员工从事金融工作年限满5年(含)以上或从事信贷条线工作年限满2年(含)以上。

②内勤行长可申请转岗,原职级待遇保持不变,工作职责按照信贷见习行长要求。

    三、选拔程序

1、报名

符合条件人员可自愿报名,填写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后,在11月5日之前报支行党委办公室。

2、竞聘演讲

经支行审核后,通知选拔人员参加竞聘演讲。

支行按照演讲成绩和综合表现挑选若干人员进入下一轮的选拔。

3、组织考察

支行党委办公室对相应人选进行考察,听取单位和群众意见。

4、确定正式人选

支行党委根据考察意见,确定正式人选。

5、任前公示

对正式人选进行7天任前公示。

6、办理聘任手续

支行对见习行长颁发聘任文件,聘期一般为一年。

三、见习行长考核

(一)见习行长应每季向支行党委办公室递交见习报告,内容包括本人思想、学习情况,业绩进展等情况,以及在见习过程中的体会或遇到的问题等。

(二)见习行长协助本单位行长做好信贷营销和其他工作,并按照个人业绩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评依据。 

(三)见习行长在见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其见习资格: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

2、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3、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4、群众综合意见较大、公信力不高;

5、由于健康或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见习行长。

(四)见习行长在见习期间保持原行员等级不变。

(五)见习行长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加强对见习干部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履职情况分析,每半年向支行递交考核报告。

(六)支行每季度公布见习行长考核业绩。支行党委办公室负责定期和不定期的跟踪考核,每季不少于一次谈话。

(七)见习行长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支行将统一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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