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刻认识新时期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个国家的形象是立体的,它是这个国家传统、创造、实力等的集中体现,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而法治程度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元素。作为国家公民的表征之一,较高的法律素质正在成为一种无形的资产,对内为促进和谐社会铺路,对外彰显负责任大国的新形象。邓小平同志曾说:“法律观念与人们的文化素质有关。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我们国家通过近年的不断努力,已营建并将持久推进的一项宏大法制教育工程,把法律的种子植入全体公民的心田,迅捷提升了他们的法律素质,浇灌了一方方法治的热土,进行了法治赶超跨越的卓越实践。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各种全新的事物正在产生,为社会主义国家法治进程提出了一系列全新的考验与挑战。
(一)普法教育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群众基础
党的十五大重申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并首次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党的基本纲领。这三个纲领,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基本路线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展开。党的十六大更发出了庄严的号召,要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然后,再继续奋斗几十年,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实现这些目标,不仅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努力奋斗,而且也有赖于相应知识、观念和能力的掌握、增强和提高。最简单不过的道理是,倘若科学文化知识贫乏、道德水平低下,建成富强、文明的现代化强国是不可能的话,那么,全民族民主法制意识薄弱而企求达到法治国家目标同样是一句空话!贯彻党的三个基本纲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一起抓,才能实现三个基本目标,并通过全民族三个方面的素质相应提高作为保障,这是顺理成章的。
(二)法律素质是现代法治社会公民的必备素质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一是依法治国要求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不懂法不知法,何以参与发展?二是扩大基层民主,让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法律知识贫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何谈起?三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公民生产、生活、工作,处处遇法,事事有法,不具备法律素质,势必寸步难行。
(三)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是经济全球化的客观需要
随着国际经济局势的纵深发展,经济全球化和竞争全球化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同时,随着我国越来越多的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事务,充分展示了党和国家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主动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积极姿态。经济全球化作为国际社会演变的一个重要发展规律,涉及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将产生深刻的影响。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来,应对入世,信守入世承诺,清理、修订和完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专门人才培养,加强政府部门内协调配合,有步骤地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深入开展多、双边经贸合作等。这一系列相应措施,无一不与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乃至全民族法律素质的提高息息相关。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化,要求全体参与经济活动的政府机构、市场主体以及中介组织等相关的各类人员都必须熟悉各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领会和吃透精神,才能确保我们在国际经济竞争中拥有一席之地,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大的国际地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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